子水在农历二十四节气中,处冬月(十一月)由大雪之始,是阳气初生之时,有“一阳复始”之说,是阳回水暖而生气长存之际,它与正南午火相对,成交战之势,遇土则水伤,遇金则火伤,遇木则两两相通,方成媾交。它能与申子相合,会成大江,水势奔腾,灭火滥堤。有着推翻旧制创立新体之能,但必以甲木引发其气,方能成立中心思维,不然就会根烂木雕,人成奸邪之徒。
如遇乙木则刑之,为何言刑?是由于乙木乃花草之木,不能纳水养身,遇旺水则会根拔而去,也就是刑去木根而不能通体泄秀。但在行运中又要视其甲乙木之受气的深浅,甲遇卯,乙遇寅成藤萝系甲,受气中和,方能引通水气的毓秀。甲遇寅,乙遇卯,是不能引通水之秀气的,这是五行阴阳性质决定的,(也就是万物负阴而抱阳)非是遇之则祥之说。
子遇未而穿,又为何?是子水穿害未中丁火,由于丁曰在未处泄身之地弱而无力,再遇子水之穿透,自然受伤而不能作用,只有用卯来解之,卯未合木就能纳水养木,木盛则能生火,所以水不穿未中丁火,反成养火之源,这说明五行的运动是有法则的,我们在分析命局,论断气息的流通原理时,这个“流”就是最关键所在,一要观刑、合、穿有没有引化、转化,改变五行的结构存在,存在的力量大小等,二要看它成立后的最终受害或受生的力量大小与位置,才能勾出五行之“魂”,方能决定此五行所代表的六亲或五行意象,这才是论命的终极目标,不然只在五行的表面分析,其论断信息量与结论是有限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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